法制網北京11月1日訊記者周芬棉 10月28日,華夏基金與百度合作開展的互聯網基金銷售業務正式上線。有媒體報道在基金銷售過程中,百度宣稱投資者將獲8%保本收益。證監會今日回應稱,在媒體報道後經對華夏基金和百度報備的業務合作方案進行審查,發現其報道的業務方案中未涉及8%保本保收益等違規內容。
  證監會發言人介紹,在華夏基金與百度的合作模式中,投資人交易賬戶開戶、申贖交易、資金支付清算以及後續客戶服務等各個基金銷售業務環節,均由華夏基金公司完成,百度不具備銷售基金資格,僅起到流量導入的作用,實際也未參與基金銷售業務,媒體報道問題不存在。
  證監會稱,關於基金銷售業務,基金法有明確規定,不允許對投資人承諾或保證收益。而且,證監會也有明確的基本監管原則:要確保投資人資金安全,防止投資人資金被挪用或者侵占;防止欺詐、誤導投資人行為的發生。同時,要嚴格落實銷售適用性原則,將合適的基金銷售給合適的投資者,充分關註投資人風險承受能力與基金產品收益特征的匹配。包括互聯網基金銷售在內的各種基金銷售業態均應遵守上述基本監管原則。
  證監會表示,監管部門鼓勵互聯網與基金行業融合創新發展,同時也將進一步加大對違反基金銷售基本監管原則違規行為的發現和打擊力度,以維護市場公開、公平、公正,維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  (原標題:證監會稱將嚴防誤導投資者行為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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