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記者 楊傲多
  新生入學年齡界定、流動人口子女入學、學校建設和安全保障、經費保障……今天結束的四川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實施辦法》對上述問題進一步作出了規定,實施辦法全面貫徹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緊密結合四川實際,對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全面推進素質教育,促進義務教育優先發展、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實施辦法將於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政府應當合理配置教育資源
  現階段義務教育在區域之間、城鄉之間、校際之間的差距較大,實施辦法總則中強化政府責任,加大力度,以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實施辦法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制定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措施,合理配置教育資源,縮小城鄉之間、區域之間、學校之間辦學條件和辦學水平的差距,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禁止學校收取與入學掛鉤的費用
  有常委會組成人員和部分市州人大常委會建議規範學校收取與入學掛鉤的費用,防止出現亂收費問題。法制委員會審議認為,為了規範學校以捐資助學等名義收取與入學掛鉤的費用,治理學校亂收費問題,實施辦法規定:“禁止學校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入學掛鉤的費用。”併在法律責任中相應增加一項處罰規定,即“違反規定收取費用的”。這意味著,四川將出重拳嚴管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亂收“贊助費、擇校費”現象。
  實施辦法除禁止學校“亂收費”外,還規定了懲罰措施。辦法規定,“學校違反本實施辦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流動人口子女就近入學
  隨著城鎮化進程的快速推進,城鎮化背景下流動人口子女的義務教育如何給予保障,修訂後的義務教育法明確規定,流動人口子女居住地人民政府要為他們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並授權具體辦法由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因此,實施辦法規定,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應當向居住地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提出入學申請,並提供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身份證明和居住證明和適齡兒童、少年的身份證明。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接到入學申請後,按照就近入學的原則,統籌安排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學齡為六歲 學校不設重點班
  兒童入學年齡問題,是家長和校方爭論的焦點。針對這一難題,實施辦法規定“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周歲入學”。在入學年齡上,實施辦法取消了草案一審稿中“凡當年九月一日前年滿六周歲”的明確日期限制。
  實施辦法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均衡配置轄區內的教育資源,不得將學校分為或者變相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學校應當均衡配置校內教育資源,不得分設或者變相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
  法制網成都5月29日電  (原標題:四川擬禁止學校收取入學擇校費 學校不設重點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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